到底「喪葬津貼」要怎麼領才能領到最高金額?
勞工(被保險人)本人死亡時,其死亡給付內容包含「喪葬津貼」及「遺屬津貼」兩項,而當家屬死亡時也有「喪葬津貼」可申請。
如果受益人本身也是勞工,到底「喪葬津貼」要怎麼領才能領到最高金額?
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,勞工保險本人死亡時,其死亡給付內容,包含「喪葬津貼」與「遺屬津貼」兩項;而當家屬死亡時則僅有「喪葬津貼」一項。換句話說,當勞保被保險人於其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死亡時,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之規定請領喪葬津貼,其中父母、配偶死亡得請領喪葬津貼3個月,年滿12子女死亡得請領喪葬津貼2.5個月;未滿12歲子女死亡得請領喪葬津貼1.5個月。
若勞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因傷病事故死亡,其受益人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及65條規定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與遺屬津貼(10、20或30個月)。因此,勞保被保險人死亡,若其受益人也為勞保被保險人時,得選擇請領本人死亡給付之遺屬津貼與5個月喪葬津貼,或僅請領本人死亡給付的遺屬津貼,喪葬津貼則改以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給付的喪葬津貼;也就是將遺屬津貼與喪葬津貼拆開來分別請領,以受益人可領取較多給付金額為考量的依據。
但是,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,同一種保險給付,不得因同一事故重複請領。
勞工保險死亡給付
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A喪葬津貼—5個月﹢◎遺屬津貼(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)
(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)
普通傷病事故:
◎保險年資未滿一年發給10個月
◎保險年資已滿一年未滿2年發給20個月
◎保險年資滿2年以上發給30個月
被保險人家屬死亡B喪葬津貼(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)
◎父母、配偶死亡—3個月
◎滿12歲子女死亡—2.5個月
◎未滿12歲子女死亡—1.5個月
註:當B給付金額>A給付金額時,被保險人的受益人可選擇請領被保險人家屬死亡的「喪葬津貼」+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的「遺屬津貼」。
例如,某甲為公司負責人,並與其僱用之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,投保薪資依規定申報為43,900元。其父也為勞保被保險人,保險年資已滿2年以上,其父因病死亡,依上述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,為受領其父死亡給付之當序受益人(配偶及子女為同一順位受益人),得按被保險人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,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及遺屬津貼30個月,而某甲於其父死亡時也為勞保被保險人,某甲應如何請領死亡給付較為有利呢?以下用3種實際案例來說明那一種最有利:
案例1假設某甲的父親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15,840元,受益人得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475,200元(15,840元×30=475,200元)與喪葬津貼5個月79,200元(15,840元×5=79,200元),合計35個月共554,400元(15,840元×35=554,400元)。
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=606,900元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喪葬津貼﹢遺屬津貼—30個月
15,840元×30=475,200元(父母、配偶死亡—3個月)
43,900元×3=131,700元
被保險人本人死亡=554,400元喪葬津貼—5個月 ﹢遺屬津貼—30個月15,840元×30=475,200元
15,840元×5=79,200元
又某甲得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,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,700元(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,同一種保險給付,不得因同一事故重複請領),所以,某甲得選擇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475,200元,及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,700元,二者合計606,900元,較只請領其父之本人死亡給付35個月554,400元為優(多領給付計52,500元)。擇優請領後,其父本人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5個月則不得再重複請領。
案例2假設某甲之父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19,200元,受益人得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576,000元(19,200元×30=576,000元)與喪葬津貼5個月96,000元(19,200元×5=96,000元),合計35個月共672,000元(19,200元×35=672,000元)。
而某甲得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,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,700元,所以某甲得選擇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576,000元,及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,700元,二者合計707,700元,亦較只請領其本人死亡給付35個月672,000元為優(多領給付計35,700元)。擇優請領後,其父本人死亡給付之喪葬津貼5個月則不得再重複請領。
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=707,700元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喪葬津貼﹢遺屬津貼—30個月19,200元×30=576,000元
(父母、配偶死亡—3個月)43,900元×3=131,700元
被保險人本人死亡=672,000元喪葬津貼—5個月19,200元×5=96,000元﹢遺屬津貼—30個月19,200元×30=576,000元
案例3假設某甲之父死亡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,300元,受益人得請領遺屬津貼30個月909,000元(30,300元×30=909,000元)與喪葬津貼5個月151,500元(30,300元×5=151,500元),合計35個月共1,060,500元(30,300元×35=1,060,500元)。
而某甲如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,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131,700元,連同遺屬津貼30個月909,000元,二者合計1,040,700元,並未優於請領其父之本人死亡給付35個月1,060,500元,所以這個案例由受益人請領其父死亡給付35個月為優。而某甲也不得再以勞保被保險人身分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3個月。
優被保險人本人死亡=1,060,500元喪葬津貼—5個月 ﹢遺屬津貼—30個月30,300元×30=909,000元
30,300元×5=151,500元
被保險人本人死亡=1,040,700元被保險人死亡家屬喪葬津貼﹢遺屬津貼—30個月30,300元×30=909,000元(父母、配偶死亡—3個月)43,900元×3=131,700元
- 3月 06 週二 201209:34
到底「喪葬津貼」要怎麼領才能領到最高金額? (舊文重貼,還沒檢查 @@"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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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單親家庭有3個小孩,老大26歲,老二22,小的女兒以嫁出去,老大有癌症這幾天過世,我無能力幫他辦喪事請問我該如何尋求幫助
北部找政府的 聯合公奠(免費) 或是一些善心團體(雖然也有騙的,但大部分取決於自己沒錢卻什麼都想要) 中南部不熟,無法協助 @@
我婆婆年輕時投保勞保共17年未滿18年,後來打零工根本沒投保,連國民年金也沒繳,目前才57歲,最近因生病關係,可能不久於世……就只能領家屬喪葬津貼嗎
我知道的是 勞保斷保在期限內除非加保,不然什麼都沒有,但生病也不可能有工會敢給他保 國民年金有繳過才有機會,但年限已久,補繳應該也不划算了 所以應該只有家屬喪葬津貼了,建議可以去勞保局再問問
您好我想請問,家中父母離婚,父親也退休,家中兩子,我與哥哥皆於今年二月及三月離職,母親因病於8/23過世,因此母親也無工作好幾年,想請問這種情況都無人有勞保身份,還能請領喪葬補助嗎?如果可以的話應該怎麼請領呢?
這樣基本上是無法申請的,因為斷保就跟沒有保險一樣, 若母親有參加過國保,就國保問問(前提要有繳費) 若兄弟均無工作,有困難的話去當地政府問問急難救助 若有商業保險應該就夠了,若不清楚可以問保險公會
請問我公公在加保期間過世,我們辦退勞保年金,這樣該怎麼去辦喪葬津貼
直接去問勞保局比較快喔,可以調投保紀錄
如果無力支付喪葬,而且同意火化,可以上網查詢戶籍所在地的政府,是否有免費的聯合奠祭(台北市,新北市及許多縣市都有),之後在親人過世後,一通電話便可以免費接遺體(取得死亡證明後)(記得帶死者跟自己的身份證,印章)到殯儀館(接著就辦聯合奠祭手續,若可接受植葬或海葬,可一併申請),免費冷藏櫃,免費棺木,免費洗淨大體,免費化粧,免費儀式(公祭),免費靈車,免費火化,.....有整套完整簡單莊嚴的儀式,政府全包,而且免費。(也無需包紅包給來協助者) 若是不介意植葬或海葬,申請也是免費。 若是想要靈骨塔或是土葬,也可問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,有公家的單位機關,費用便宜非常多。 希望能有幫到您,也請大家廣為宣傳。
我想請問 我先生在12月底過世的 我撫養兩個小孩 他的勞保在工會保最低 我目前在公司保的比他高 人家說可以在我公司請領他的勞保 請問那是如何申請
您先生的是死亡給付,你的是喪葬津貼 + 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應擇一請領 勞保局可詢問辦理 https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jEqJ2Yk5Yh0%3d
勞保繳費有20年,後面有5年時間沒錢斷繳,現在癌症死亡,還有可以請領勞保喪葬津貼嗎?
斷保應該就沒了,看是否有繳國民年金?若有還可以請,都沒有,就沒了,基本原則就是有繳有錢拿,沒繳就沒了(以上基於勞保,國保沒倒的狀況下 @@)
我哥今年三月去世,但以前有保過勞保,之後沒保了。也就沒繳費,這樣還可以申請嗎?
一般斷保就沒了,還是去問問比較準
您好~我父親因病過逝,他已退休,退休後月領勞退,健保部份由我這代扣,已申請到喪葬津貼3個月,是否也可申請遺囑年金呢?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14046.html
請問子女喪葬津貼的錢是從哪裡撥款? 是政府給的! 還是退休金扣!
請問子女喪葬津貼的錢是從哪裡撥款? 是政府給的! 還是退休金扣!